申请单位(团队)
申请人
联系电话
使用日期
使用时段
使用场所
人 数
使用类别
□培训 □会议 □演出 □展览 □排练 □其他
活动主题
使用物品
□投影 □电脑 □条幅 □茶水 □纸笔 □接线板
□其他
审核签字(盖章)
审核日期
备注:使用场所时,未经文化馆同意,不得随意改变场所内的设备、桌椅及其它物品的摆放位置;不得将会议室的物品携出室外;不得擅自动用会议室的电脑、音响、功放、投影等设备,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;使用完场所后,要将使用过的设备归位、爱护公物和保持现场卫生。
龙泉市贤良路人民公园内